投(一張廢)票的意義
星期天是投票日,雖然搬了家,路遠,仍沒有猶豫要回娘家那邊投一張票。
很多朋友都知道,我自十八歲起,每一次都有投票,每一次都投一張廢票。也有人勸過,為什麼還要去投一張沒有意義的票呢。
這些年,因為讀書又或是其他原因,斷斷續續的搬出去住,學校宿舍、租住屋等,為免麻煩,一直都用娘家地址,選區當然也沒有改。可是,這樣一來,往投票便路遠了。
可是還是不得不投。這是權利與義務的問題。
國民公民意識,是一種質素的反映。投票,是公民責任與義務,而履行這種義務,就是國民教育的一個指標了,也就是有時候西方社會說能夠行民主制的那種國民質素。
在香港這個地方,我們的票是沒有意義的。我知道。特首不到我們去投票,所謂議員一個比一個更爛,政府也好像不怎樣想我們去投票。
可是我還是要去投。投票,為著反映我們有這種自治的質素,投票,說我們關心。
一張廢票,成為我多年來,沉默和平抗爭的,一個聲音。
沒有意義的選舉,投票的意義,只是我們自己的質素。